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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2009

最新版

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2009

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2009是一款适用范围较广的建筑规范,在现今时代防空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,这款规范详细地从基本规定、结构、通风等方面说明,旨在建设现代化的轨道交通设施,需要的朋友欢迎来体验!

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最新版介绍

本规范是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下达的《地铁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标准》、《地下铁道设防技术研究》任务书编制的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人民防空法》、《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》编制,新建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,还应参照执行现行国家标准《地铁设计规范》GB 50157。本规范是对轨道交通工程的人民防空设计作出的具体规定,以使轨道交通工程在战时具有人民防空防护的功能。

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g02-2009

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g02-2009总则

1.0.1轨道交通工程地下部分的建设应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,为使轨道交通工程的人防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功能要求,做到安全、适用、经济、合理,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人民防空法》和《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》制定本规范。

1.0.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新建、改(扩)建轨道交通工程地下部分的人民防空设计。

  1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;

  2防核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。

  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的范围应包括:地下车站、地下区间,以及附属于轨道交通地下车站主体及区间隧道以外,独立设置的安装重要设备的地下工程。

1.0.3兼顾人民防空(以下简称人防)需要的轨道交通工程必须统一规划、同步设计,并应纳入城市人防防护体系。轨道交通工程人防设计应在保障平时使用的前提下,充分利用轨道交通工程平时的设施、设备,完善战时人防防护功能。

1.0.4轨道交通工程人防设计,除应符合本规范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
使用注意

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
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,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,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(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4号;邮政编码:100850),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。

参与的单位

主编单位: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

参编单位: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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